任職廚師的被告鄭陽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裁判官索閱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建議判勞教中心。辯方指被告已被扣押兩周並已完成約40小時社服令,感化主任讚賞其表現良好。辯方又呈上被告母親、其11歲胞妹及他寫的求情信,希望他能獲輕判。
辯方續稱,案發時佔領運動踏入第二個月,但政府對爭取普選訴求毫無回應,被告響應fb號召於案發當晚到立法會大樓,受其他示威者影響而情緒激動,一時衝動犯案。主任裁判官錢禮認為被告年輕,需要機會更生,他對所作所為有悔意,做社服令時表現良好,維持判他15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ESCC3985/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