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家庭主婦的35歲馮姓女被告(圖),原被控襲擊致傷及普通襲擊罪,現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3年,控罪獲撤銷。
被告3年前離婚,與3名5至8歲兒子居於公屋。今年1月4日,被告因功課問題抓和揑長子的臉,留下抓痕及瘀痕。老師相信屬首次,故未有聲張。次月22日,長子與弟弟因爭鎖匙開門而爭執,長子用書包打到弟弟哭起來。被告見狀抓長子的頸,又用籐條打他腿。老師翌日發現傷勢報警。
控方昨早指被告兩度犯案,加上涉籐條,案情嚴重,拒絕考慮簽保守行為。惟練官堅持,「我唔係話被告做得啱,但係你審佢都冇用,佢需要嘅係社工跟進」,要求主控找總法庭檢控主任商討。主控至下午終同意,但表明屬例外,更特別提到上司的上司、亦即總法庭檢控主任叫他向法庭表示,上司要花午餐時間檢視大量文件,望法庭下次給充裕時間。練官聞言謂:「咁你幫我多謝佢啦!」
案件編號:KTCC968/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