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欲擴權入境處成持械部隊 可限制港人出入境
入境處後備兵李家超免遣返聲請
今次修例除使入境事務隊與其他紀律部隊一樣,毋須就管有武器、火器和彈藥受有關條例的牌照限制外,修例後保安局長亦可訂立規例,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資料圖片
保安局日前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聲稱為「更有效處理免遣返聲請」的問題,賦權入境處處長禁止某交通工具運載某人、要求某交通工具交出乘客資料,同時更容許入境處人員持槍。有民主派批評,今次修例嚴重違反《基本法》下港人的出入境自由,今香港變成新疆,又質疑當局真正用意是擴大武裝力量,為日後培養「後備兵」。
李家超稱必須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以及遣返和羈留聲請人方面的措施。 資料圖片
今次修例涉及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和《武器條例》,使入境事務隊與其他紀律部隊一樣,毋須就管有武器、火器和彈藥受有關條例的牌照限制;他聲稱,這可讓入境處「更靈活地調派人手及更有能力自行進行訓練,提高羈留中心應付緊急情況及進行執法行動的能力。」入境事務處圖片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草案時,揚言當局必須採取果斷行動,「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以及遣返和羈留聲請人方面的措施」:今次修例的重要建議,包括賦權保安局長可制訂規規例,就向入境處處長提供關乎運輸工具上的乘客及乘組人員的資料,訂定條文。
另外,李亦表示修例涉及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和《武器條例》,使入境事務隊與其他紀律部隊一樣,毋須就管有武器、火器和彈藥受有關條例的牌照限制;他聲稱,這可讓入境處「更靈活地調派人手及更有能力自行進行訓練,提高羈留中心應付緊急情況及進行執法行動的能力。」
根據草案,修例後保安局長亦可訂立規例,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同時,處長亦可以豁免任何人或任何運輸工具,或任何類別的人或運輸工具,免受等規例的任何規定所限制。
據了解,現時由建制派把持的立法會,很大機會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惟建制派暫未敲定委員會主席人選。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估計,立法會很可能只需兩、三個月時間就通過草案;而對於草案,他質疑入境處「有乜嘢要面對好高嘅暴力風險?」他表示,以往入境處要拘捕非法入境者,可要求警隊支援,如今只為處理免遣返聲請問題而要持械,根本完全沒有需要。
他認為當局只是以免遣返聲請問題為藉口,旨在擴大武裝力量 :「政府想令文職較多嘅入境處武裝化,將來仲要『止暴制亂』嘅時候,有數以千計嘅後備兵援。」
對於修例亦賦權入境處長禁止某人乘搭包括飛機在內的交通工具,林卓廷認為這會嚴重違反港人出入境自由的權利,因屆時入境處長毋須有法庭命令,就可以限制個別人士出入境,令香港淪為新疆,港人就如維吾爾族人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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