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準則亦有修改,樓宇失修評分比重由以往三成增至五成,餘下五成包括項目實施可能性及地盤發展契機等,亦首次加入財政考慮,若大廈業主收到屋宇署維修令而未執行,申請會被扣分,計劃將被納入2016/17年度的業務計劃內,若獲八成業主同意收購再獲政府批准便可啟動,申請至9月9日截止。
當局曾透露需求主導每個項目平均虧蝕2至3億元,馬昭智指無法預料是次計劃的賺蝕,亦未知會揀選多少個項目推行,對於加入財政考慮,他否認不做蝕錢項目,強調已增加樓宇狀況比重。他指難以估計申請數字會否下降,而過往因有項目面積太細,才調整門檻,過去約有三分一申請的地盤面積是700平方米或以上。當局亦會繼續沿用7年樓齡賠償作收購標準。關注重建戶的「活在觀塘」成員馮炳德批評新準則只會令面積細或地積比幾乎用盡的舊樓無法入閘,批評當局只顧保障自己不會蝕本,「即係當生意咁做,完全係地產商嘅做法」。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