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第七控罪即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現加控郭氏兄弟兩人,指二人連同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在05年6月30日至09年1月20日間,串謀向許仕仁提供1,118.2萬元。至於相應的第八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仍只控告許仕仁一人,但罪行詳情則指許仕仁除收取陳鉅源及關雄生二人的利益外,亦同時收受郭氏兄弟的款項。
案件下月25日進行審前覆核,另於5月8日正式展開為期70日的審訊。許仕仁涉及全部八項控罪,即他在2000年6月至09年1月間,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時,收受合共4,000萬元利益,當中包括免費租住跑馬地禮頓山一個相連單位、接受540萬元無抵押貸款及2,880萬元款項等。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