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為大旗嶺一幅2,000餘平方呎土地,建有一層高和兩層高石屋,早前地主將它售予本港的上市地產集團,業主要求在住的四伙人依時搬走。
其中一伙的中年住客稱,該石屋由其親友出資興建,故需有滿意賠償才遷出,集團代表答允賠償10萬元,惟住戶不肯接受。
昨午近3時,集團代表律師連同政府執達主任到場,執行收地令,該名中年住客突然情緒激動,手持兩罐火水到屋頂守候,揚言保護家園。警方和消防員接報到場,持喉戒備。
擾攘半小時後,集團代表軟化,答允容許住戶在農曆新年後才搬遷,至於賠償金額,稍後另行商議,警隊亦離場,將案列糾紛事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