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星期前,寫了兩篇關於情婦的專欄,收到一名女讀者的回應,內容蠻有意思,她不介意公開,我盡量原文照錄。
「我認識幾個情婦,和她們是一齊長大的好友。她們是『正式』的二奶,在他們的朋友間有一定的地位。她們成為情婦的理由各異,有為愛情重傷後不再相信感情的,有為需要錢來養家的,但沒有一個是為愛上那個男人的。每次和那個『老闆』見面,她們稱作上班,每逢過節不能見面,是她們難得的假期,會相約一起旅行作樂。她們最希望的不是那個男人離婚,而是那個男人看上更年青的女子,她們可以拿到一筆可觀的分手費。她們不是雞,只是利用愛情,在老闆面前她們裝成很愛他的樣子,但大家心裏有數,老闆買的就是這種『愛情』感覺,是真是假,聰明的老闆從不深究,各有所得,沒有人是受害者,那男人的妻子才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