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家傭僱主互助組織在社交網站上開設「家傭黑名單」的專頁,交換他們認為工作態度不好的家傭資料,當中涉及人名、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等私人資料,觸及家傭私隱。雖然這專頁已被刪除,但發起人仍認為這種做法沒有問題,只需避免觸犯私隱條例,更打算另開網頁,或用不同方法,分享這類資訊。
各行各業的僱主聘用人才,都會視乎應徵者的經驗、透過面試、向前僱主查詢等方法處理。況且,根據入境處的條例,外傭如觸犯刑事罪行,本來就無法再度來港工作,根本沒有需要設立黑名單,以揭人隱私的方法針對個別家傭。
現在鼓吹設立黑名單的僱主,其名單的標準不明,有刑事罪行如虐兒、偷竊等;又有主觀感受如煮飯難吃、做事懶散等。其實前者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處理,不必冒上犯法之險;後者近於主觀意願,這些動不動就將人列入「黑名單」的僱主,是否覺得一己的意見便可將無法回應黑名單的外傭打入永不錄用之列?
很多外傭僱主都是打工仔女,正因為是打工仔女,才需要聘用外傭,照顧家中長幼,以維持生計。將心比己,我們也不願自己行業的僱主傳閱僱員資料。黑名單只會令僱傭之間隔膜更深,放棄了溝通理解的可能。為免動輒被列入黑名單,外傭只會更步步為營,遇有問題也不敢申訴,都不是僱傭雙方願意見到的事情。
葉劉淑儀早在去年十一月,便在立法會詢問政府,會否讓建立有關外傭出入境、履行合約情況的資料庫,讓僱主查閱,類似於家傭黑名單。不知道葉劉議員會不會覺得,香港三百萬勞工都應設立類似的資料庫讓僱主查閱,才決定聘用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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