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報道,66條辦法有7大焦點,包括授權證交所對股改實施一線監管;現時的股改方案太單調,基本上以送股為主,《管理辦法》鼓勵創新,建議可考慮單向縮股,預設流通價格及回售價格等;績差公司可以通過資產重組提高公司素質,而不用支付對價;含B股及H股公司,則明確不用對B股及H股股東支付對價。
另外,股東一年內減持總股本10%或以上,或者減持股數逾1億股,應透過證券公司向特定投資者發售,即存量發行。
國有股東在控股比例要求之外,集中減持一籃子藍籌股,可以採取ETF基金模式,如香港盈富基金,逐步實現上市流通。
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稱,內地股權分置政策,是針對非流通A股轉為流通性A股,只對A股市場適用。他強調,有關政策不影響H股股東的投票權,亦不涉及股權攤薄問題。
港交所會就此與香港證監會作溝通,若有需要亦會與中證監溝通。另外,行政會議成員史美倫對股權分置方案由A股股東決定,認為具爭議性,她多年前已不贊成設立非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