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接獲的投訴指,位於荔枝角員工宿舍的職員優惠店舖分別由一名一級懲教助理,以及一名二級懲教助理負責店舖的工作,投訴指該兩名員工的月薪合共約五萬元,但他們卻處理與管理囚犯無關的工作,而且兩人每周工作時數為四十三小時,較一般前線懲教人員的四十九小時為少,認為有浪費政府資源之嫌。
仍需緊急候召
該署發言人解釋,兩名懲教人員是由荔枝角收押所暫借的,他倆需負責優惠店舖每星期七天的日常運作,他們除了管理有關帳務、交易紀錄、財務報告外,他們亦需經常與供應商聯絡和訂貨,並要發掘優質供應商和商品,以提高服務的質素。
發言人並指,該兩名職員亦須擔當緊急候召職責,所以他們的每周工作時數絕不少於其他懲教人員。
不過,該署現正積極考慮將購物店的工作交由非懲教人員負責,並將該兩名職員調回擔任懲教工作。
宜將工作外判
此外,該署將於四月一日前,將管理各懲教機構的康樂設施工作外判,而原管理有關設施的懲教人員調回管理犯人工作。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懲教職員是受過專業訓練,處理懲教工作,所以該署安排人員處理非懲教工作是不適當運用資源,有大才小用之嫌,他認為該署可將購物店的工作外判。
懲教職員事務協會(初級組)主席劉幹楨則表示,考慮到優惠店是專為員工服務,為了保障對員工的服務質素,他認為用部門職員管理優惠店的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