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指,原告榮興(1956)有限公司自50年代起成立業務,專門從日本入口乾貨海味,亦從1968年起,成為日清出前一丁麵在港及越南唯一的分銷商,惟無訂明正式書面合約。原告指全靠其營銷策略,令出前一丁麵在香港甚至東南亞均大受歡迎;又指由2011至2016年,該麵在港銷售額一直達2.4至2.8億元,每年利潤1,139萬元。
原告續指80年代,被告日清食品有限公司在大埔設廠房,原告自行到大埔取貨,再售至全港各大超市及銷售點;惟去年12月,被告表示終止合作關係,要求今年3月完約,亦不會再分貨予原告在港銷售。原告認為被告未經通知下突然無理解約,遂透過法律途徑索償。
案件編號:HCA1988/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