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大了,只求實用,不跟流行。名牌不名牌,有甚麼要緊?
一件茄士咩外套,穿個幾十年,溫暖得很,說甚麼也比幾十斤重的萬寶路夾克輕。
把尖頭的意大利鞋子都丟掉,換上一雙叫Ganter的德國貨,腳趾處寬大,愈走路愈舒服。一個化學膠外殼的Samsonite行李跟了我去過多少國家,送我甚麼LV我都不肯要。
從前還很考研穿雙叠袖的恤衫,現在買到,也把袖子改成鈕扣形,袖口針實在太過麻煩了。
褲子皮帶當然再也不打,曾經一度用吊帶,肚腩收縮得厲害。當今連吊帶也省了,最好買褲頭有橡皮筋的那種。
生財工具,用起Montblanc墨水筆最優雅,有金雕的PelikanToledo也不錯,但是寫完稿雙手沾滿墨水的感覺並不好,用一管即寫即乾的Tradio,還是上選。
眾人都以為鮑參肚翅最好吃的時候,我已改為芽菜炒豆卜。那一大碗翅,一吃就飽,也不覺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