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逾時抄牌惹不滿 區諾軒斥警員「玩嘢」
區諾軒抄牌鴨脷洲
《蘋果》今日報道,一名警員前晚在鴨脷洲的咪錶泊車位抄牌時,懷疑已過了晚上8時開始進入免費泊車時段,但警員竟將告票上違例時間,由原應寫上的晚上8時2分塗改成8時正,引起部分市民不滿。當區區議員區諾軒不滿警員做法,指「擺明係個前線警員玩嘢,根本冇必要喺臨近8點限時前抄牌」,他會在地區了解事件,同時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區亦指,類似事件或不只在南區發生,認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應該跟進。
區諾軒指,上述地方以前因為違例泊車問題嚴重,近年加裝了咪錶規管,認為該名警員毋須在8時、即進入免費泊車時間後仍然抄牌,並質疑該名警員「自己鍾意寫乜就寫乜,好有問題」,指當事人若不滿,可以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也對事件表達關注,已致函警務處處長反映事件並提建議。涂認為,警員於咪錶泊車位收費時段前後三數分鐘內向車主發出告票並不合理,指警員抄牌時只能依靠自己的手錶,而每名警員配戴的手錶所顯示的時間或有誤差,認為警員於誤差範圍 (margin of error) 內對停泊車位的車主發出告票並不公道。
涂續指,早年警方就因擔心測速雷射槍有誤差,決定不控告輕微超速(不多於5公里)的駕駛者;按同樣原則,警方亦應向前線警員作出清晰指引,不會向於誤差範圍內在咪錶泊車位停泊的車輛發出告票,指此舉可避免引起誤告和無謂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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