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被告林子健(44歲)聲稱步出飛龍球衣店後不久便遭擄走,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步出店鋪後悠然自得,在街頭遊走;即使辯方不同意片段中的黑衣男是被告,但從背包及步姿等足以證明兩者是同一人,「佢喺條街鶴立雞群,好容易認」。此外,被告翌日凌晨「獲釋」後不但未有立即回家或求醫,反而在樓下「嘆煙、嘆飲品」;而法醫亦指其傷勢很大機會由自殘造成。
辯方質疑,控方是假設被告如閉路電視所顯示的時間順序而行,惟警方於案發後兩星期才拿到閉路電視片段,無證據證明閉路電視於案發時是否運作正常,及顯示時間是否正確。辯方續指,自林步出球衣店起,有一段超過八米的路程沒被拍到,而辯方法醫證供強調林的說法與傷勢脗合。
案件編號:KCCC2556/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