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供應商應在服務合約內清楚指明可由其單方面更改的條款及條件
2.如服務收費或質量有重大更改,服務供應商須於有關更改生效前給予受影響用戶不少於30天的預先通知
3.在下述情況,用戶可給予不多於更改生效前15天的預先通知以終止合約,而毋須就終止合約承擔任何費用:
‧服務收費增加;
‧行政或其他費用增加超過30元或等同每月合約服務費款額三成;
‧用戶能證明更改合約條款會對其所使用的服務帶來重大及負面的影響,如當其使用量超越某水平後限制其連接速度。
資料來源:電訊管理局
社會服務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2468
◆網址: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