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姦 母親男友高危犯
團體促袖手旁觀成年人應負法律責任
梁麗儀指部份母親因疏忽照顧,令女兒被侵犯,也有些母親不信女兒受到傷害。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與香港浸會大學社工系最近聯合進行的《法庭內望:從法官的總結詞看強姦案件的審判與迷思》報告,研究了2004年9月至2005年3月間本港發生的23宗強姦案例,發現母親男友或朋友是最危險的強姦案罪犯,佔了四宗;陌生人與受害人的父親或爺爺各佔三宗;干犯強姦案的還包括受害者的朋友、工友、家人的朋友、鄰居、長輩、上司等。
浸大社工系助理教授梁麗儀昨日指出,有些母親因要工作,無暇照顧女兒,將女兒交託給男友或朋友照顧,結果女兒被侵犯,「其中一個個案,個犯案者是爬到個女仔張床上犯案。」
除了部份母親疏忽照顧,令其男友或朋友有機可乘之外,梁麗儀指其中一名受害人將被母親男友強姦一事告訴社工,由社工轉告其母親,但母親不相信女兒所說,社工也沒有進一步跟進。女事主憤而離家出走,警方最後揭發事件。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吳惠貞昨日表示,事實反映就算受害人投訴也未必得到家人的信任,專業社工也未能協助受害人作出適當的投訴及處理。她建議當局考慮對兒童受性侵犯案袖手旁觀的成年人負上法律責任,稍後會將報告交給律政司、法律改革委員會、政府部門及學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