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發言人解釋,由於投訴人提供資料不夠全面,例如未有購買有關食品的確實日期,故食環署未作檢控,但會繼續監察有關食品,以確保食物安全。
家樂氏玉米片經銷商、利和(香港)有限公司發言人稱,職員接獲王先生投訴後,按一般程序向王先生解釋及安排換貨,並預備將食物送往生產商於泰國或澳洲廠房化驗,但王先生其後將食品交食環署處理。
發言人稱,玉米片是在泰國生產,由於他們沒有食物樣本,故無法得知異物是甚麼,但他們已通知廠方,就同一批出廠貨品進行檢查,並無問題。
根據本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食物經銷商必須確保所售賣食物的物質,與購買者要求相符,否則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九○七○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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