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葛李稚子(29歲)拿走手袋只是借用,花膠則是事主全寶連叫她煮來吃,她是受精神困擾而犯案。法官聞言質疑被告沒悔意,並批評她濫用事主的照顧和款待,令事主損失逾5萬元,案情足以判監,但考慮她背景坎坷,年幼時遭近親性侵引致精神問題,應協助她處理病情以返回正途,而她已交5萬元賠償,故判處感化令。官亦指被告於2012年9月11日突帶同全部財物前往內地,其後用短訊稱「有乜大不了」,反映她不理後果,喜歡做甚麼便去做,行為的確不尋常,符合其精神病症狀,減輕了罪責。
案件編號:DCCC340/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