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委員會於本月12日判利豐部份勝訴,當中接受其離岸稅務申請,涉及金額約2.05億元附加評稅將被廢除,但同時確認了約1.28億元附加評稅。利豐須於1個月內就會否再上訴作出決定。利豐08年年報披露,與稅局有爭拗的稅金總額約15.99億元,已作出足夠撥備。
利豐總裁樂裕民表示,利豐一直認為,不應為離岸業務產生的盈利支付香港稅項,這論點獲上訴委員會肯定。利豐正研究委員會否決集團就市場推廣費用提出扣稅申請的判詞,以決定是否上訴。市場猜測利豐今次會否作出回撥,有外資分析員指,由於今次事件涉及金額有限,對利豐今年業績表現的幫助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