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被告尾隨不相識的Y小姐(18歲)進入電梯,他亮出𠝹紙刀指嚇她,將她拖進後樓梯大肆非禮。被告揚言會強姦她,Y小姐假意答允,卻要求被告使用安全套。兩人聯袂到便利店買安全套期間,Y逃之夭夭。
控方又指,被告兩日後在X小姐(16歲)的學校門外等她放學,邀她到其住所玩遊戲機,被告入屋後將她強姦,更向她吹噓兩日前在同邨非禮另一女子。前女友聞言報警,警方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指控,其後Y小姐在認人手續中亦認出被告。控方認為案件證據充份,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時指,被告與父母同住何文田邨單位,一家三口依靠每月5,000元綜援為生,辯方可交出5,000元保釋金。裁判官否決申請,被告須還押監房。
案件編號:KCCC41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