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然熱愛警隊……我唔知可以捱到幾耐,總之唔想講到自己好慘!」46歲的前警長梁家聲,昨向記者披露被警隊迫令退休的經過。他稱01年向弟弟借下20萬元,以父親名義買樓。02年弟弟要求還債,他只好向財務公司及銀行借貸歸還。「當時兩夫婦月入有五萬,每個月還兩萬,(財政)根本冇問題。」
03年沙士疫潮期間,其妻失業,一家僅靠梁家聲約三萬元薪金支撐。出現財困,梁家聲決定申請以「個人自願安排」(IVA)方式重組債務,並主動向警務處申報。直至05年7月,警務處突然指他不審慎理財,展開調查,兩個月後被處以「迫令退休」,且凍結其長俸至達退休年齡為止。身無分文的他,如今要靠綜援金度日,妻子離異,每月還要向親友賒借還債,壓力沉重。
協助梁家聲的立法會議員鄺志堅表示,一般而言,警隊對「情有可原」的欠債警員,只會判以為期三年的「革職警告」,即三年內不可再犯規,否則會被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