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指出,對投資者而言,只須使用美元或港元,透過HDR、而不用中介人已可買入海外股票,而發行人利用HDR來港上市,可免卻某些國家不准企業將發行地位遷來香港的規定。
港交所早前作出讓步,放棄要求本港主板上市公司發佈季度業績的建議,只要求公司在2009至2011年間試行英國季度發佈管治報告的制度,而維持在中期和末期業績交代財務狀況的安排。方正回應稱,證監仍與港交所檢討上市公司每季度刊出財務報告的事宜,但因措施對上市公司運作構成一定影響,目前未有定案。被問及證監就累積認購期權合約(Accumulator)爭議的調查進度,他指仍與立法會議員跟進有關投訴個案,惟未定會否檢討「專業投資者」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