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吳卓恒(圖)作供時曾解釋,他擔任大學歷史學會主席,當晚往現場是為4月出版有關示威、騷亂和暴動事件的期刊取材和記錄,而身藏的萬用刀等3把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同功用。辯方曾傳召其同學和教會女傳道人,力證見過被告多次拿出3把工具,用來切肉、切蛋糕和修整手推車車轆等。
裁判官昨指被告的辯解非信口開河,亦非新創理由,警員亦證實萬用刀被搜出時全被摺起,顯示他無意圖用來傷人,因而裁定被告脫罪。
辯方大律師張錦榮聞判後突然稱「以後都係唔好帶出街」,但裁判官卻回應「有時有啲人都會帶嘅」,被告庭外則沒有回應會否改變帶萬用刀的習慣。
案件編號:KTCC2801/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