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申請修改控罪,但沒交代理由。控罪原提及死者全名鄭霆軒,修改為被告於本月18日在灣仔駱克道京城大廈比華利酒店某房間謀殺男童X。被告暫毋須答辯,表示明白控罪。控方表示,需等候毒理報告才有正式死因,警方亦須檢取閉路電視片段。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查詢時稱,基於案件性質及考慮受害者、其直屬家人的私隱權,決定以X來稱呼男童,以尊重及保障他們的私隱;至於是否在控罪中透露受害人姓名,需視乎案件的個別情況,不能一概而論。發言人稱,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受害者不僅是罪行所針對的人,亦包括受害者的父母或直系家人,應考慮受害者及證人的感受和需要,體恤他們的憂慮。但有大律師對有關修改感到「少少奇怪」,坦言「個個死咗(屋企人)都唔想講」。律師文浩正指律政司以X稱呼謀殺案死者的做法較罕見,律政司應公開準則或指引,在甚麼情況下決定公開死者姓名或僅以代號稱呼。
案件編號:ESCC686/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