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利鳳儀與李在93年相戀,但二人早在89年認識。被告與家人都是李的信徒,獲李為她們起名,例如被告叫妙圓、被告母親叫玄崇,被告的弟妹叫圓一和卷茵。辯方呈上五張粉紅色紙條,為被告母親和弟妹透過李向神靈提取指示的紙條,包括被告母親要求做大相放在天上,收費兩萬元,及被告弟弟要求為其病作指引等。
辯方指,各項服務都有不同收費,例如為蒸餾水念經收35元,將凋謝的花當聖花賣給信徒,每袋價值50元,開光觀音相,售價兩萬元。梁昨拒絕評論李是否有生意頭腦只承認開設觀音聖陽宮後,二人現時共持有逾20項物業。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