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聯會雖然理據充份,但這個要求對中方來說卻有點強人所難。原因有二:
一.在中國入世談判中,電訊業的開放本來是十分敏感、十分關鍵的,最終達致現時的世貿承諾,當中中國已經作出不少妥協。假如香港公司可以在持股量這個關鍵問題上,獲得一個比世貿承諾更佳的優惠,不少世貿成員將會眼紅,而東盟與其他類似的自由貿易協議成員也會爭取同類的優惠,屆時中方將頗有為難。
二.按CEPA現有的香港公司定義,不少向來被認為屬於外資,而在香港設立了分公司的國際大型電訊商,也將可以獲得CEPA中「香港公司」的地位。假如這批「形屬外資,份屬港資」的公司可以持股超過五成,間接令外資可以控制內地的增值電訊商,這點絕非中國政府想見。
中方忌憚 外資入侵
姑勿論如何,CEPA協議對香港的電訊業界來說,必定有一定的優惠,問題是開放和便利的程度而已。假如CEPA的細節證明對香港公司大大有利,必定吸引香港電訊商在中港兩地擴充業務、增加投資及增聘人才,中國也可以藉此引進資金和創新的增值服務,達至中、港和電訊界的三贏局面,大連市上周便趁CEPA的勢頭到港IT公司招商,可知一二。
不過,中國電訊市場開放時間尚短,很多制度未上軌道,港商要有耐性,否則欲速不達。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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