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地方法院,對北捷血案疑兇鄭捷判處4個死刑,合議庭痛斥鄭捷性格如豺狼般兇殘無情,判死不值得高興,本案是個悲劇,合議庭基於哀矜心情,做此沈重判決。
而審判長樊季康當庭朗讀判決主文時,亦直指鄭捷殺害4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人神共憤,難以教化,求其生而不可得,認為鄭捷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判鄭捷4個死刑。
新北市地方法院隨後發出新聞稿指,合議庭審酌鄭捷的人格具有不在乎社會規範之特質,不斷反覆發生殺人之意象或念頭,並將殺人誓言作為其個人之標記,作案前在其殺人計劃遭朋友舉發、教官調查及學業成績即將揭露之多重壓力下,決意實現其早已立下之殺人誓言。
新聞稿續稱,鄭捷欲達到短時期大量殺人之目的,選擇就讀可以鍛鍊身體以利殺人計劃之國防大學,並選定密閉式大眾捷運車廂及行車時間較長之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間犯案,其持尖銳鋒利、質地堅硬之鈦鋼刀1把,刺向乘客,造成4死22傷。受害人在密閉的捷運車廂內遭受襲擊,幾無可逃之處,身心受到極大痛苦與折磨。
合議庭指,死者的家庭因而破碎,家屬驟失親人,悲痛欲絕;案發後造成社會大眾搭乘捷運或其他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時之集體恐慌效應,人與人之間產生猜疑及戒備,乘客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上難以放心低頭閱讀或睡眠休息,鄭捷的行為破壞社會治安至深且鉅。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