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的丁小芹與友人蔡心宜在台北市敦化南路合夥經營服飾店「VIII」(已結業)。2013年11月,丁利用LINE跟蔡聯絡,稱認識貿易商可用批發價4.8萬元(約1.13萬港元),購買原價10多萬元(約2.36萬港元)的絨布BOY Chanel手提包,蔡隔天匯款。同年12月,蔡收到包包後,卻發現重量、質感、原廠標籤卡都出現問題,防塵套、保證卡及包裝盒跟真品都有不同,疑是冒牌貨,要求丁一同到專門店做鑑定。丁反指沒有問題,堅持是真品,之後卻避而不見。蔡因此報警並提告,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丁。
新北地院昨日開庭時,丁小芹否認知道該手提包是冒牌貨,表示只是代購。但因丁在檢方、法院共三次供述均不同,先說該手袋是跟意大利網站購買,後又改口是利用父親的信用卡在美國網站購買,後來又說是用女性友人的信用卡,但電腦僅有大陸淘寶網與台灣等交易紀錄,認為丁明知產品為假貨,卻佯裝真品出售,事後還否認罪行,遂依違反詐欺取財等罪判她4個月監禁,但易科罰金;全案尚可上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