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胡翠琼(48歲)承認於今年4月11日犯案,已被還柙兩星期。辯方昨指,被告家人及她曾任教的學生得悉她遭還柙及有機會監禁,即呈上22封求情信。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家長出於信任才向她託付小孩,最終小孩竟受暴力對待。官坦言看過傷勢相片後也感震驚,因瘀腫範圍頗大,惟相信她還柙兩周期間已吸取教訓。被告報稱是九龍仔街坊福利會補習班的女導師,辯方早前求情透露她已在福利會工作17年,並稱因受私事困擾,才會體罰事主。辯方又稱已向男生的母親道歉,又指被告正接受精神科治療。
案件編號:WKCC2797/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