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校委會案3月裁決 李柱銘質疑李國章是「容易受驚的男人」

蘋果日報 2017/01/25 13:25

李柱銘李國章馮敬恩李峰琦圍堵校委會

港大學生於去年1月26日於校內圍堵校委會,其中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的馮敬恩,以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分別被控恐嚇李國章,以及阻礙紀文鳳送院。控辯雙方今已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定於3月29日裁決。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李國章個性充滿自信,看不起包括李柱銘在內的其他人,認為李國章當時其實沒有受驚及擔心有生命危險,李柱銘又質疑李國章是「容易受驚的男人」。
李柱銘於陳詞時指,李國章作供時多番強調受驚,質疑李國章身為一個大男人,在當晚的場合感到生命有危險,「不如唔好出街,更加唔好做校長」。對於李國章稱受醫生訓練故能扮作鎮定,他指是不可能做到。李柱銘質疑李國章對馮敬恩有成見,有說謊誣衊的動機,「將唔開心嘅嘢推晒畀佢」。
當晚護送李國章的港大保安主任張憲君曾供稱,他碰巧目擊馮大叫全句「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李柱銘質疑張沒理由從馮一開口便留意馮,碰巧說法不可信,「我打官司50年,呢啲嘢最離譜」。張又稱馮說完上面的話後,他便沒再留意馮說甚麼,李批評是天方夜譚,「彷彿佢嗰日嘅任務只係聽嗰幾句說話,聽完就收工」。
至於李峰琦涉嫌阻礙救護員,辯方不爭議有人阻礙,但質疑保安主任馮志才在庭上辯認李峰琦是犯人並不可靠。李柱銘批評警方不安排證人做認人手續,又質疑馮錄口供時只曾約略描述李峰琦的外貌;馮雖稱在校內活動和新聞片多次見過李峰琦,但不算真實認識對方,例如在新聞片中李峰琦不是發言人,馮沒理由注意他,「除非係Donald Trump個靚女又唔同」。
控方陳詞時引述,辯方認為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實行恐嚇語句中的行為才足以定罪,控方回應指只須證明有意圖令人受驚即可。另外控方引述案例,指假如證人認識被告,警方便不強制需要安排列隊認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