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舉另一例子稱,如果執法機關懷疑記者涉及不法活動,便可明正言順申請截取記者的通訊資料,「但執法部門會連記者同其他被訪者嘅通訊都竊取埋,咁即係披露記者嘅新聞消息來源,嚴重威脅新聞自由嘅保障。」
涂謹申要求當局應在草案中列明執法機關申請截取新聞材料時,必須考慮新聞自由的因素,「要喺執法同新聞自由間取得平衡,而唔係只以侵犯個人私隱作考慮,要提高審批門檻。」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表示,會考慮有關建議。
此外,科技大學一名科技及通訊系教授去信涂謹申,表示關注執法部門會否使用歐美國家常用的高科技竊聽器材,以及當局如何作出有效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