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隨即指林鄭於2016年8月公開表達不同意《基本法》第107條,「呢位官員就係當年嘅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你自己發表呢啲言論就可以,你係咪需要譴責自己呢?或者今日政府是否應發新聞稿,譴責你當日嘅言論違反《基本法》?」
林鄭辯稱當時向學生介紹《基本法》,「但有一啲(條文)你(學生)可以覺得未必完全有一樣睇法,當時係以代入嘅感覺講,唔係話我本人唔支持《基本法》內嘅任何條文」。翻查資料,林鄭當時明確表達不同意《基本法》第107條:「當然你話《基本法》有160條,冇理由要我條條都同意,例如107條我就唔同意,咩叫量入為出?你(政府)大把錢,有8,000億儲備就使啦,點解要『相適應』?」譚批評林鄭可發表不同意《基本法》言論,戴耀廷卻不可,「憲法係用嚟約制政府權力,唔係打壓平民百姓」。林鄭不點名指戴耀廷言論不涉言論或學術自由,其言論引起迴響,這非她或政府製造。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