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湖花園業主求開會勝訴 法團須支付訟費
業主立案法團翠湖花園土地審裁處圍標
涉及2.6億元天價維修工程圍標醜聞的沙田翠湖花園,有業主前年7月按法例規定收集到5%業主簽名,要求召開大會商討重選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惟法團先後以沒有場地及議題含誹謗性等理由拖延。4名業主透過土地審裁處興訴,要求法團召開大會。案件原定前年12月11日開審,惟法團於開審前一天突改變立場,答應在去年1月召開大會。業主遂撤銷有關申請,惟雙方爭議案件訟費應由誰支付。
法官今就訟費問題頒下判詞,裁定法團敗訴,需要支付訟費。法官同意業主是今次聆訊的「贏家」,成功令法團讓步召開大會,又批評法團聲稱無法召開大會的理由均不能接受,質疑法團其實一早就可以應業主要求召開大會,只是法團不願意這樣做。
4名申請人包括民主黨林卓廷、黎鎮師、翁愛明及曹劍英,答辯人為翠湖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及主席黎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