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831行街16人被控暴動 包括「陣地社工」陳虹秀 全獲保釋毋須宵禁
暴動逆權運動陣地社工陳秀虹
【新增動新聞】
8.31有市民自發到港島各區「行街」,其後演變成嚴重警民衝突,更有警察再次偽裝成示威者作拘捕行動。警方今起訴共16人,控以暴動罪,今午分三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當中包括「陣地社工」成員、多次在警方和示威者之間調停並呼籲警方冷靜的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陳虹秀。另外,其中一名被告原本被指報稱「朝鮮籍」,辯方及後澄清,被告其實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所有案件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10月21日再訊,而至今仍留醫、缺席聆訊的三名被告,案件將於本周五提訊或出院時盡快帶上庭。各人獲准保釋外出,毋須宵禁。
案件原定於下午在法院4樓第一庭處理,惟庭外有太多公眾人士排隊欲入內旁聽,公眾一度鼓譟大叫:「開路!開路!」保安甚至需在3樓安排公眾繼續排隊。法院約於下午4時決定改往設有直播設施的科技法庭,讓未能入庭的人在庭外觀看聆訊直播。有人聞言後歡呼鼓掌。庭外約有300人聲援,人龍一度排到另一樓層;有人坐在地下,部份人士身穿黑衣及口罩,不滿安排而一度鼓譟,要求觀看直播。
當庭外看直播的聲援人士得悉被告獲准保釋,即拍掌叫好,並大叫「加油加油」、「沒有暴動,只有暴政」以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散庭後,旁聽人士舉起雨傘形成一條「隧道」,協助保釋離庭的被告遮掩拍攝,隧道由法院大樓正門一直伸延出大閘外的通州街,他們稱為「公義大道」。每當有被告步出時,在場人士均熱烈拍掌支持,並高呼「香港人,加油」及「沒有暴動,只有暴政」等口號。
裁判官王證瑜批准案中所有出庭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於明天下午4時前交出旅遊證件、每周一次到警署一次,並須居於報稱住址。特別之處,是本案各被告保釋候訊期間毋須宵禁;王官指出,控方要求宵禁的時間與案發指控時間不同,對宵禁令避免被告再犯案的效果有疑問。
由警方預備的控罪書及個人資料中,其中一名被告商人金君卿(33歲)被指國籍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英文則為「Korean」。惟辯方大狀在庭上澄清,被告是土生土長的香港永久居民。據知被告有長輩是南韓人士,相信是被告跟警員錄口供時出現溝通錯誤。
首案涉及5男3女,被告依次為自僱人士余德穎(23歲)、學生賴姵岐(2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6歲)、廚師龔梓舜(22歲)、社工陳虹秀(42歲)、無業漢簡家康(18歲)、莫嘉晴(23歲)、無業漢梁雁彬(24歲)。他們被控於上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遊樂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代表被告龔梓舜的大狀在庭上投訴,指警察阻止被告見律師,堅持要被告錄完警誡口供及完成程序後,才讓被告聯絡和與律師見面,違反《基本法》訂明被捕人有權盡快見律師的權利,要求記錄在案。裁判官表示已記錄下來。
另一宗案件被告為男學生葉君誠(18歲),被控同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500號、即希慎廣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反對保釋,是今日16名被告中唯一一位獲此「待遇」。據悉,控方起初指被告當時不單參與暴動,更聯同3個不知名人士作出激進行為,亦即扔出兩枚汽油彈,其中一枚扔到傳媒身處位置,另一枚剛直接扔向警方。
惟辯方指出,控方並無直接指控被告扔汽油彈,在此情況下,法庭拒絕被告保釋並不合理。其後控方承認,被告當時只是在場,身處位置接近3個不知名人士,當中兩人曾扔汽油彈。至於被告個人有否參與激進行為,則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王官詢問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是否意味他要還柙至案件審結,控方回應稱「引申嘅結果係咁」,又謂如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後果相當嚴重。
王官最終批准被告保釋,指考慮過被告背景及控辯陳詞後,認為暴動罪雖無疑是嚴重控罪,但控方目前並非指控被告掟汽油彈。若不批准被告保釋,預計他須還柙很長時間直至案件完結。
據悉,控方的指控是指當時有4人涉案,其中兩人掟汽油彈,包括被告在內的另兩人則沒有出手。除被告外,其餘3人仍未被捕。
第三宗案件涉及6男1女,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陳佐豪(24歲)、商人金君卿(33歲)、學生劉宇軒(22歲)、學生郭美均(20歲)、學生許智銳(21歲)、裝修工人陳子揚(39歲)及鄒咏霖(23歲),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案中有3人現正留院而缺席聆訊。
-----------------------------
【撐學生】
召集有心人 撐學生全年睇《蘋果》
立即按此 聲援者用雨傘築起「公義大道」掩護被告離開。(李潤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