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法確定毒品屬於被告 游蕙禎前女助理脫販毒罪

蘋果日報 2019/06/27 11:47

議員助理販毒游蕙禎鍾雪瑩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前女助理,被指去年2月在大埔汀角村寓所內販運大麻等毒品,被控販毒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日裁決。裁判官指被告的丈夫於作供時,承認涉案大麻和吸食工具均屬於他而非被告,故此在被告對涉案藥物知悉或有控制權一事上,法庭無法作出唯一合理推論,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透露,警方於去年2月8日在大埔汀角路一間村屋進行反危險藥物行動,隨後在屋內一個房間撿獲懷疑大麻,被告鍾雪瑩(27歲)當場被捕。
裁判官今指出,本案沒有直接證據。控方要求法庭基於所搜出的大麻,作出唯一推論,即身處案發現場的被告便是販運藥物的人。惟被告的丈夫以辯方證人出庭作供時,承認有吸食大麻,亦承認涉案的大麻和吸食工具均屬於他本人。另外,案中搜出的大麻份量,亦與他的說法脗合。法庭無法作出唯一推論,指被告知悉並控制涉案藥物,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至於律政司如何處理被告丈夫庭上的證供,裁判官則稱這並非法庭所關注的事宜。
【案件編號:FLCC744/19】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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