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被告稱突遭便衣警包圍 以為黑社會「點錯相」
旺角騷亂縱火
游泳教練涉嫌於2016年大年初一旺角騷亂事件天亮後,拆下街頭橫額放入火堆,被控縱火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他今就招認口供可否呈堂一事出庭自辯,稱當日便衣警從後突擊擒住他,他還以為是黑社會「點錯相」。他又指被捕後警員表示承認燒橫額只需守行為,又說「你都唔想我哋搞你細佬」。他因害怕被毆、失去守行為機會及擔心胞弟被滋擾,才作招認。
被告陳舜堯(32歲)供稱,2016年8月18日被捕前落街買早餐,住所大廈外突然有一班人衝向他,其中兩人一左一右從後捉住他的手臂。被告稱,那班行人沒穿制服,全部便裝,當時不知道他們是警員,「以為佢哋係黑社會嗰啲」,還反問對方是否「點錯相」。其後一名看似最高級的「話事人」嫌現場人多,要求隊員將被告帶往較少人地方。警長梁永強其後表露身份,自稱是重案組警員。
被告續指,梁當時向他稱:「依家你好大鑊,你初一做過乜嘢事?乖乖哋認咗燒banner,冇掟磚唔會屈你掟磚。你都唔想我哋打你先認。」梁又謂:「你乖乖哋認晒啲嘢,我哋會好快放你。」被告又稱調查期間,梁拿了警員曹嘉健的記事冊,指了幾處位置要他簽名,但他不知道未受警誡可以選擇不簽名,警員亦無向他覆讀口供。
被告續稱,他被帶返住所搜屋期間,有警員搭着他的膊頭並說:「初一嗰個你細佬嚟㗎嘛?你都唔想我哋搞你細佬?」由於他已指出自己及胞弟分別使用的房間,他稱很害怕及擔心對方會「搵嘢屈」胞弟,並在房中插贓嫁禍。警員亦向他稱:「你間房好亂,我哋都唔想搞你啲嘢,你不如自己攞返初一着咩衫出嚟。」被告遂照做。
被告其後遭帶返警署錄口供,等待進入錄影室時曾要求上廁及進食,警員稱聞言謂:「你今朝乖乖哋,我私人醒個奶茶、蛋治畀你做早餐。」該警又表示:「乖乖哋認喺山東街燒banner,燒banner守行為,好小事嘅啫。」警員問他要不要律師,被告稱不用,警員其後提醒他謂:「記得認喺山東街燒banner。」被告指,由於警員已教他如何回應問題,錄口供時不知道原來可以不回答,亦害怕警員會打他、滋擾胞弟或取消他的守行為機會,於是在錄影中回答問題。
被告又供稱,在第二次錄影口供前,有警員再提醒他:「見你今日都乖乖哋,教精你吖,一陣間講『唔記得』,咁樣我哋會好做好多。」但被告承認,警員沒表示過若不這樣講的話警察會對他不利。
控方盤問時則質疑,被告起初被不明人士拉到較少人處時,為何不大叫「救命」引起途人注意。被告稱當時害怕,不知應該如何做,況且「我冇做錯嘢㗎嘛,如果係(黑社會)點錯相,相信都唔會對我做啲乜」。
被告承認在錄影期間,警員前後11次作出警誡及表明他有權不回答問題,而律師抵達後,也有向他表示回答「我冇嘢講」不會構成對警員不合作。
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2月9日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幅體操總會的橫額,據案情所指價值287.5元。辯方指被告在警誡下的招認並非出於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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