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簡稱經偵局)前副局長相懷珠受賄案,昨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他因受賄2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監12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案情指他的半數受賄金額來自黃光裕。而同案的相懷珠妻子李善娟也被判監1年零7個月。
46歲的相懷珠是山東人,曾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其妻李善娟也是山東人,曾任職公安部審計局。
昨日上午9時30分,身穿便服的相懷珠夫婦,被帶到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第三法庭聽取判詞,法庭外防控嚴密,法院宣判歷時約40分鐘。相懷珠夫婦戴着手銬,手裏拿着判決書被押離法院時,神情平靜,他們分別由兩架警車押返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