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巿道較佳,故首三期推售的居屋剩餘單位,銷情理想,至於第四期的單位推出時剛巧遇上金融海嘯,故銷情較弱可以理解。一般估計,年底時失業率可能比現時更高,故延售居屋弊多於利。
居屋的售價,一般是以私樓估價的七折作為定價,單從這點看,應甚具競爭力,不過基於其估值是在出售前三個月已作出評定,故遇到樓巿持續下跌時,便出現「打折」居屋售價不吸引的情況,對上一次居屋銷售成績欠佳,部份原因與這機制有關。
房委會可能已知問題所在,故有意將居屋定價改以一個月前的私樓價作基準,這做法可部份解決定價不貼巿的問題。既然問題可以解決,房委會應無懼居屋在現巿況下出售。
97年後私樓樓價已大幅調整,「打折」後復售的居屋吸引力已減,故認購倍數較低應是常態。事實上,近年好賣的私樓,也不是每個新盤都可以一次賣清。
劉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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