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富翁與媳婦通姦生仔再提休妻

蘋果日報 2015/07/06 06:00

台灣台中通姦

台灣台中一名73歲賴姓米店老闆,9年前與陳姓媳婦通姦產下1子,被依通姦罪判刑,事後賴翁與老妻分居並賠償4,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000萬港元)達成和解,日前賴男卻訴請離婚,主張夫妻倆早已失去互信、互愛,且不相往來。但台中地院指當年賴翁通姦才導致婚姻破裂,且至今賴男不曾請求老妻原諒,認定賴男應負婚姻破裂全責,今判賴翁敗訴。

2006年間賴翁與陳姓中國籍媳婦通姦,曾姓妻子控告賴翁家暴傷害、違反保護令、搶奪等,賴翁提出2人曾以4,000萬元達成和解,妻子不能再對他提告,不過法官認為通姦案不在2人和解範圍內,仍判賴翁、陳女各3月徒刑。

事後賴翁提起離婚訴訟指稱,妻子自從和他打官司後,就搬離住所,他雖以巨額和解,也痛改前非,沒有再犯,但妻子仍不願意寬恕,他認為2人應為婚姻破裂各負50%責任。不過賴翁夫婦所生的2名女兒均證稱,賴翁不但從未找母親回家,且至今仍和陳女住在一起,法官認定賴翁對自己所為顯然毫無悔意,今駁回賴翁所提離婚訴訟。仍可上訴。

台《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