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作出有關檢控時,是將電動單車視作電單車,但卻又不會向電動單車發出電單車牌照,令電動單車如三不像產物。九龍東交通部一名高級警官解釋,發一種車輛的牌照,同時需要有相關的駕駛執照,「邊個教呢?邊個監管呢?」故當局不會向電動單車發牌。
運輸署就有關查詢則表示,電動單車屬電單車,故須符合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進行車輛檢驗,包括是否符合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照明裝置及輪胎等的指定要求,評定該車輛是否適宜於道路上行走,一切符合才能領牌。發言人表示,電動單車需符合電單車的所有指定要求,才能向運輸署領牌。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