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售貨員於去年9月,將其飼養的唐狗及雪橇犬放養天台遭受日曬淋雨,鄰居見其中一隻狗瘦至皮包骨兼皮膚有嚴重傷口,於是向愛護動物協會投訴。女售貨員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及未有為動物提供足夠遮蓋罪,今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罰款3,000元。裁判官指,愛狗是當狗主的先決條件,當狗主便要有責任好好照顧狗隻。
裁判官在看過被告江凱琳(20歲)的背景報告後,指明白被告因家庭問題而有陰影,脾氣差劣,但亦勸她要尊重別人。而兩狗交由愛協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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