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教育制度朝令夕改,我決定讓女兒到海外升學,於是委託一間私營海外留學輔導中心,替女兒辦理參加「加拿大/美國升學計劃」,費用十七萬元,學生需在加拿大完成第一階段課程,再赴美國完成餘下課程。
女兒去年四月在該中心的安排下,先往加拿大讀書,原定去年九月轉往美國繼續第二階段課程,但直至今年一月,輔導中心指出我女兒的美國學生簽證手續尚未辦好,故先安排她前往美國等候消息,更向我收取轉換簽證身份的律師費七千元。
可是,女兒之後致電回港,向我投訴該中心並未有為她在美國安排學校讀書,所提供的住宿及膳食更非常惡劣;我在電話一方聽得十分心痛,遂決定今年三月自行購買機票,讓女兒回港,免再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