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4次超速駕駛定額罰款紀錄的被告林凱依(35歲),於多倫多大學主修犯罪學及心理學,副修拉丁語,在城大取得法學專業證書(PCLL),2012年加入本港大律師行列,翌年加入知名的金葉大律師事務所。
事發今年7月21日凌晨零時,警方用雷射槍在觀塘繞道往沙田方向偵測到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時速84公里,超過70公里的限制,警員截停被告,要求她進行酒精測試,並示範「吹波仔」時要深呼吸,為她測試8次,但全不成功。警員聞到她有酒氣,警告她再不提供呼氣樣本會被檢控,然後再做3次測試,發現她沒深呼吸,最終拘捕她。她警誡下稱已盡力合作。
辯方指被告當晚飲兩至三杯白酒,正駕車上班,又指她並非醉酒至未能提供樣本,僅一時愚蠢才犯案。
案件編號:KTCC1969/17
■記者陸羽平、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