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素蘭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小三時曾向母親投訴遭父非禮,卻不獲理會。父母雖已離異,但其母至今仍責怪她,更替父親擔任證人,力證她誣告,說了很多負面說話,這對事主造成打擊,感到失去母親支持。
報告又指,自東窗事發後,事主被迫離開家人,送到院舍居住,她自覺受到懲罰。事主飽受非禮、背叛及不獲家人保護等負面經歷,動搖了她在家庭中自我價值,報告指或會對她日後與人相處構成影響。
法官又引述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指被告雖然說後悔,但堅稱遭受誣衊,更指當年因為事主感到乳頭異樣,向他求助,他才接連數天手觸事主胸部檢查,他從沒有非禮女兒。法官斥責被告並非真誠後悔。
案件編號:DCCC8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