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謝笑青與男友於05年3月開始拍拖,去年初已談婚論嫁,計劃今年3月結婚,二人已拍婚紗照及訂婚紗,更往睇樓計劃新生活。惟去年8、9月,男友的父母因受閒言閒語影響,反對兒子婚事,被告大受困擾,而接着數個月來,男友既沒堅持結婚,亦沒提出分手,令被告感到進退兩難。事發當日,她在情緒激動下犯案,現已後悔。
案發於今年5月20日,被告在青衣住所與男友通電話時吵架,其間她用另一部電話報案,訛稱遭男友強姦,警方接報到場,被告即時承認虛報,其男友趕至發現她在家中飲酒,警方將她拘捕帶署。
案件編號:TWCC21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