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數字升23% 涉捏造證據個案急升3倍

蘋果日報 2017/06/20 18:02

投訴警察課

投訴警察課今年頭5個月共接獲619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上升23.3%,主要涉及「疏忽職守」,以及「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合共佔整體投訴個案81.1%。涉「濫用職權」投訴有15宗升36.4%,涉「捏造證據」投訴更升足3倍至16宗,但警方未有詳細解釋原因。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張建光指,數據反映波動輕微、趨勢平穩,會定期審視投訴機制。
翻查資料,佔領運動時不少被捕示威者被控襲警,部分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有關案件審訊時,不時出現警員供詞被裁判官質疑不實、互相矛盾或與現場錄得影片內容不符等。例如18歲學生彭啟榛被指在2014年10月15日於龍和道,推警員胸口及壓在警員身上,令警員甩骹,審訊時裁判官認為拘捕被告的警員金貴強之供詞,與辯方呈上的案發現場片段並不脗合,而受傷警員的證供亦不可信,辯方呈堂的錄影片段無拍到警員所講的案發經過。裁判官指錄影片段是最重要的證供,不容狡辯,但片段內容與遇襲警員證供不脗合,另一名聲稱目擊事發經過的警員的口供亦不盡不實,故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兼獲堂費。
不過,監警會上年發表的通訊亦提過一宗佔領運動期間投訴女警「捏造證據」案例,案件指女警的警棍被搶,而在審訊時裁判官不接納投訴人的供詞,結果監警會指投訴人對女警員「捏造證據」的指控是虛假及心懷惡意,投訴警察課決定將有關指控列為「虛假不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