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夫婦,以及現年17歲的李姓女生。曾駐守反恐特勤隊的警員許庭魁早前供稱,他向李姓女生調查期間,曾質問她為何在現場出現,李自稱與剛被截停的一男一女到西區集會及遊行。許向李指出她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繼而拘捕她。辯方質疑許沒有向接手調查的警員滙報李女曾招認一事,許聲稱他其實有向偵緝警員概述案情,但承認未能一字一句描述招認經過。
辯方指出,許拘捕李後從未向她施行警誡;而李被帶往警署錄取警誡供詞時,只回應「我冇嘢講」。控方承認,許日前於庭上並非一字一句敍述李的招認語句,而是將過程綜合表述,說法夾雜個人意見,未必可以呈堂,故控方不再依賴少女的招認作佐證。
辯方早前指出,許曾向李揮動警棍及用粗口辱罵她,又對李謂「你咁細個,自己出來,我唔會拉你,我畀你走」。許否認指控。
案件編號:DCCC872/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