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永基(37歲)昨天繼續沒有律師代表,獨自一人到庭聽取判刑。他身後則早已坐滿廿多名不相識的支持者,部份人身穿黑衣,並戴上口罩或蒙面。
他們甫進入法庭,庭警即稱:「尊重法庭,請除口罩。」眾人依言脫下口罩。惟控方一名戴口罩女文員卻未有跟隨指示除口罩,並發出幾下「乾咳」聲音,庭警見狀未有理會。
裁判官指被告透過媒體得悉警方執法過程,感到不滿,遂往警署掟金屬物件示威,明顯是挑戰警方及法治,其行為更會令站在附近樓梯的警員及途人構成危險。
不過,裁判官留意到被告沒犯罪紀錄,加上是獨自犯案,沒有預謀,事後已經有悔意,故此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早前認罪時求情:「懇請裁判官大人等我份工做埋出年年尾先坐監」,但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當時指出,一旦判監便須即時入獄。
案件編號:TMCC1712/19
■記者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