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國桐表示,智障人士所簽的合約能否生效,要視乎其智障程度有多嚴重;雖然部份智障人士可能知道簽約的性質,不過這類預繳服務合約內容十分複雜,即使普通人也需時理解,故若有爭拗時,法律上,智障者比較有機會獲疑點利益。
黃國桐又認為,健身中心職員與客戶簽合約時,須解釋得很詳盡,尤其是懷疑對方智力有問題時,「如果嗰個人乜都話好,你都會留心睇睇啦!(問吓)『係咪真係好㗎?你(知唔知自己)做緊乜?』」他直言如事件屬實,很鄙視相關職員做法。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現行的智障人士監護人制度太被動和寬鬆,例如政府不會主動監察智障人士的理財能力,但監護人的監察權又不足,導致智障人士被騙財事件屢見不鮮,而且往往被揭發已為時已晚,須從法律層面才可解決。他希望政府將來為每個智障人士做理財能力評估,勿待出事才處理。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