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表示,儘管警方事發時在現場拍下多盒影帶,但基於質素欠佳,故控方會依賴商營電視台拍下的片段,片長不超過六十分鐘。控方證人名單原有六十四名證人,初步相信會傳召七名警員作證,七人看過照片或從電視台得來的影片後,在警方「面對面」認人手續中認出三名被告。
李柱銘直指控方準備不足,曾多次催促控方,他希望控方在下次預審前能披露錄影帶片段長短,並預備新的檢控書及同意案情,他不排除日後會索取昨日的堂費。李柱銘又表示,他昨日下午開庭前七分鐘才收到控方會使用的電視台片段,他知悉包括無綫、亞視及有線三間電視台片段。
本案被告原有十四名示威者,控方上月撤銷其中十一人控罪,繼續被控的三人分別為梁暻圭(四十六歲)、朴仁煥(三十一歲)及尹一權(三十六歲)。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七日再預審,並將開審日期押後一日至下月二日,三名被告屆時須回港應訊。
案件編號:FLCC185/06